保密披露政策
适用性: 大学的所有受托人、教职员工,包括官员和工作人员.
目的: 定义主题和机密报告程序,报告任何可疑的财务活动,而不必担心报复.
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任何有问题的财务, 会计, 与财务有关的内部控制或审计事宜, 或任何可能的财务欺诈迹象.
报告: 本政策假定任何了解可疑金融活动的个人都有责任将此类活动告知他人. 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先与直接主管讨论. 大学将保护“检举人”不受任何来自主管的报复行动. “报告人”或主管都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报告该事项.
如果“报告人”认为与他们的主管讨论此事是不合适的, 或与主管讨论后仍不满意, 此事应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报告, 签名或匿名, 涉及本政策规定的任何事项, 应该寄给大学校长吗.
报告应该是书面的, 注明“保密”字样,并应载有有关事项的详细资料.
在收到任何此类报告时, 大学校长须向校董会财务委员会主席报告有关事宜, 并酌情向校董会主席提供意见.
保密和禁止报复: 与任何报告事项有关的信息和任何调查的细节将尽可能保密, 符合进行调查和纠正任何事项或程序的需要.
禁止对任何参与报告或调查任何事项的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任何参与报复的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自2007年3月5日起生效.